日前,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證明事項清理、與現行開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資法》不相符的法規文件清理等工作的要求,我部對《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等13件規章作出了相應修改。現將13件規章修改的背景及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如下。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是《港口法》的重要配套規章之一,對于規范港口經營秩序、促進港口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關于原油、成品油出口經營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