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天津市近日發布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2/810-2018),并將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天津市首次發布實施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標準。
是國內首個地方在火電廠大氣標準中對煙氣排放溫度做出限定,標準規定4月-10月燃煤鍋爐的煙氣排放溫度≤48℃,11月-3月≤45度。污染物限值方面,新建項目顆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