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保存、維護、使用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建立自治區級最高標準;組織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標準和測試工作;承擔區內計量仲裁檢定任務;開展計量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科研工作
承擔出入境檢驗與實驗室監測、傳染病監測與健康體檢、旅行預防接種、醫療保健門診,開展咨詢及檢疫風險分析,承擔科研與技術開發服務和標準的修訂,提供及時指導。承擔質量體系評審及跟蹤檢查、宣傳;承擔委托檢驗、鑒定和非法定檢驗檢疫、鑒定與檢測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