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量器具的檢定與校準工作;為計量管理和行政執法提供技術保障;開展計量科學、檢測技術的研究;開展計量器具的校準、測試、咨詢服務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強制性檢驗、定期監督檢驗、監督抽查檢驗工作;承擔產品標準、檢驗細則、檢驗方法的制定、修訂技術工作;開展檢驗技術、檢驗方法的研究;開展質量仲裁鑒定檢驗、產品質量委托檢驗等工作;開展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技術咨詢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