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船舶清艙作業活動,保障船舶清艙作業安全,防止船舶清艙作業污染水域環境,根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和《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法規和規章,我局制定了《上海海事局船舶清艙作業監督管理規定》,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為適應海事綜合執法模式改革,做好對轄區非強制實施國內安全管理規則客船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我局修訂形成了《浙江海事局非強制實施國內安全管理規則客船公司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海上滾裝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已于2019年6月26日經第1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隨著我國制造業的發展,作為重要原料和能源的礦石、煤炭、陶土等固體散裝貨物運輸量持續增長。固體散裝貨物相對于一般貨物來說,由于其具有顆粒或流態化的物理特征,在水路運輸的搖擺狀態下容易集中到一側,致使船舶喪失穩性帶來傾覆的危險,給水上交通安全帶來較大隱患,因此,需要特別的管理措施。
依據2002年發布的《安全生產法》和2003年發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
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印發關于《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管理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是水路運輸領域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重要的安全風險防控點。為此,原交通部于2003年頒布實施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并于2012年進行了部分修訂。
近年來,危險品運輸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山西“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廬縣境內化學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運輸事故,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社會廣泛關注。為堅決遏制危險品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現就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