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海洋與漁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強漁船管控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方案〉的通知》(魯海漁〔2017〕16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十三五”期間國內海洋捕撈漁船管理及漁業資源養護,結合當前管理實際,制定本方案。
今年6月以來,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審計局針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中發現的非法采捕日常監控、規劃制定以及已買賣未過戶漁船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促進該區海洋與漁業局采納審計建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