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取消了“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許可事項,改為由第三方船舶檢驗機構簽發《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按照行政審批改革要求,我部對《國際船舶保安規則》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