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商務部在征求我部意見并報請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后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令第25號),取消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中“國內船舶代理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要求。為做好相關工作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深入推進高水平開放、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經國務院同意,《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于2018年6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