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1月22日宣布,國務院近日批準《海洋督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授權國家海洋局代表國務院以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審核督察三種方式,對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門和海洋執法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管理及執法工作中的違法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