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簡稱《規定》)已于2019年11月6日經第25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全面規范漁業船舶檢驗管理的部門規章,是交通運輸部承接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后,提升漁業船舶檢驗質量和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現將《規定》的起草背景、主要內容和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為加強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范漁業船舶檢驗行為,保障漁業船舶檢驗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