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機構在舉報獎勵方面的工作主要在對危險品運輸和船舶防污染方面。2011年部海事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印發了《船舶污染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海船舶〔2011〕63號),規定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及防污染方面的舉報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