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布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為便于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航運公司和廣大船員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現就《規則》修改背景和主要修改內容解讀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已經2003年6月11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辦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經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